王红伟律师网

whw0219.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律师文萃 > 正文

在校学生可以作为劳动者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码?

2014-03-06 15:50:39 来源:王红伟


在校学生可以作为劳动者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不视为就业和建立劳动关系,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但是如果在校生并非利用业余时间也不是为了勤工俭学而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之间法律关系是否受劳动法调整并没有做出规定,对此应当分情况明确:如果在校生未满16周岁,则因其不具备合法劳动者主体资格,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如果在校生已满16周岁,为了求职而在毕业前在用人单位实习参加劳动,其具有明确的就业意图,并非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大家都在看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侵权人的精神损

案件事实:2014年3月份甲驾驶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停留在机动车道上的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身亡,经交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